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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7-01-15]    来源:
 

 

  社会保障兜底是以低保政策为主,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为辅的扶贫保障政策,是精准扶贫的最后一道屏障,因而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委通过与有关厅局座谈交流,搜集资料,梳理相关政策,并深入贫困地区实地调研,发现我省在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既有政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为使我省贫困人口能更好地得到及时救助,并通过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实现稳定脱贫,提出如下建议:

  1、省里要尽快出台“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贫困户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发展生产、易地搬迁、劳务输出、发展教育、医疗救助、生态补偿等途径脱贫的,才能认定为兜底对象。兜底对象识别鉴定工作要全省一盘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识别标准,统一鉴定工作程序,统一完成时间,并要加强资金筹措,实行部门联动;确定兜底对象要实事求是,有多少报多少,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及核对机制。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成立乡镇(街道)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程序进行注册登记,使之成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法人实体,承接社会救助的评估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评估中心全权承担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社会化评估工作;二要建立健全信息核查及举报机制。科学制定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及收入评估工作流程、收入测算办法,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询、集中评议,全面准确地核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公平公正地实施社会救助。加大公示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骗保行为;三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大数据库,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和资源共享。

  3、推进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真正发挥低保在社会保障兜底中的主体作用。一要推进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兜底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并还要100%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积极实施“以奖代补”的帮扶方式,在产业发展、就业、助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兜底对象更大力度的扶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二要提高兜底保障标准。将脱贫线由现行的2850元适当提高到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标准,并逐年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实现低保与脱贫“两线合一”;三要落实兜底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实现应保尽保。

  4、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一要加大经费投入,补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保障金的差额部分;二要健全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完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和孤儿保障缺失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社会福利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三要加大集中供养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特别是瘫痪半瘫痪等重症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5、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其在填补救助空白、救急难的作用。一要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二要完善临时救助方式。突出“紧急需要”这个关键条件,可以先进行救助解决燃眉之急,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增加专项救助内容,改变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对单一的状况,实现既救急,又救穷;三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6、完善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要完善慈善组织和慈善队伍的建设和培育,促进慈善资源有效供给;二要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三要完善慈善救助信息平台,使慈善救助项目的发起、审批、实施过程都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让需求信息和慈善资源能够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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