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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胡旭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3-08-14 来源:

 

  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湖南安化人,致公党成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

  现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

  1980.09—1984.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7.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7.07  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其间:1994.09—1997.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07—2000.04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0.04—2001.02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

  2001.02—2001.09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

  2001.09—2002.07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02.07—2003.01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03.01—2008.05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主委

  2008.05—2010.01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其间:2009.03—2009.09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0.01—2012.05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12.05—2013.08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2011.07—2012.07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

  2013.08—2017.01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7.01—2017.03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7.03—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